宿舍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宿舍管理,创建文明、整洁的生活环境,特规定如下:
一、住宿员工应做到行装摆放整齐,换洗衣物晾干及时收好。
二、住宿员工不得占用其他空床摆放个人物品。
三、住宿员工不准把工作服、工作鞋放在宿舍内,一律放在更衣室。
四、住宿员工每天应把自己所用的水杯、牙具、脸盆、学习资料、拖鞋等其他生活品摆放整齐,不得乱堆乱放。
五、宿舍卫生值日人员应在早晨上午7:50分之前把宿舍卫生打扫完毕。如住宿员工有外出的应按值日表顺延值日。
六、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。
七、员工用完电热毯应及时关闭电源。 拔掉插销
八、企管办应做到经常检查,如发现不遵守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.00—10.00元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企管办
2006年12月16日